變更登記(涉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變化)
點擊量:905發布時間:2022-02-24 11:07:13
【業務描述】
稅務登記情形發生變化,涉及改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的納稅人,向原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
【報送資料】
(1)《變更稅務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件。
【基本規范】
(1)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辦結;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錄入變更登記內容,涉及稅種登記信息變化的,變更稅種登記信息。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信息轉下一環節按規定程序處理。
(3)當場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辦理地點】各地辦稅服務廳。
【辦理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工作時間。
【聯系電話】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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