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跨縣(區)遷入
點擊量:1271發布時間:2022-02-24 10:01:17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變動涉及主管稅務機關跨縣(區)改變的,在領取遷出地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事項通知書》30 日內向遷入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1)遷出地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遷移進項稅額轉移單》(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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