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
點擊量:1264發布時間:2022-02-24 09:59:58
第一條:為了避免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采購發票的出具單位或銷售開票單位必須要與采購合同或銷售合同核對一致,如不一致,應進行相應的合同變更。
第三條:采購款項應由公司賬戶劃轉發票出具單位賬戶,銷售款項應由開票單位賬戶劃轉至公司賬戶,做到發票和資金的一致性。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支付款項和開具發票。
第四條:當貨物流與發票、資金不一致時,需要有證據證明其合理性,例如委托書。
第五條:采購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業務,原則上不進行現金支付。小金額,特殊情況下支付現金需要獲得該公司開具的加蓋印章收款收據。
第六條: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業務原則上不收取現金,特殊情況下取得現金,需要向合同方和受票單位開具收款收據,并由交款人親筆簽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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